唐朝皇帝不让政府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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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的主导思想其实很简单,就是政府不与民争利,把财富都留在民间。政府的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国民进行投资和积累财富的热情。
  政府退出生产和经营
  政府该不该直接从事商业活动,一直都是古今中外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必须面对的大问题。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盐、铁和酒等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一般都是民间私营。而汉武帝时期,国进民退的步伐加快,盐、铁、酒收归国营。汉武帝之后的历朝历代,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到底是国家经营,还是民间经营,一直摇摆不定。
  唐初,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发出了坚定的声音。唐高祖李渊明法规定,政府和政府官员不得与民争利。与之相对应,政府全面退出一般生活品的生产和经营,放开手让民间来主导。于是这一时期,形成了较大一波“国退民进”的高潮。
  同时,商人的地位在唐太宗李世民时期,也得到了提高。本来,古代的商人地位较低,位于“士农工商”的最后。但是,李世民不拘一格,选拔一些商人担任政府的财政官员,使得商人和商业活动有了一个很好的环境。
  政府在退出生产经营的同时,并未放弃政府管制的职能。《唐律》规定,为保证商业市场的正常秩序,政府要对价格实行规范和引导,并要在买卖双方发生价格纠纷时,第一时间作出判定。为防止多个商人对市场的联合垄断,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进行打击和严惩。
  少有的低税率时代
  唐初,以户作为课税的对象,田税是其中最重要的税种。因为在古代,农业人口占人口的绝大部分,田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今天的个人所得税。只不过,今天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来征收,而唐初是按农作物生长的周期来征收,通常是一年。唐初,经过长年的战争,土地荒芜现象严重。唐高祖李渊实施了均田制,对无田的农民免费赠予田地。大体上,一户人家可以获得100亩土地。唐代的田税主要是实物税,税率约为2%。这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低税率时代,比起汉代“文景之治”时的税率“三十税一”还要低。
  一般说来,唐初100亩土地要缴纳的农产品实物税为200多斤米,一亩才2斤多米。而在唐代之前的隋代,100亩田地要缴纳的实物税一般最少为300斤米。在更早一点的北周,百亩的税收曾高达1000斤米以上。
  唐初,各地土地资源分布不均,并非都能够让所有农户获得100亩土地。故而,对于田地达不到100亩的农户,唐太宗李世民规定,如果一户的田地达不到法定的一半(50亩),就可以免除赋税。从某种意义上说,50亩便成了田税的起征点。
  把财富留在民间
  古代的商税,其实就是现代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李世民即位之初(626年),就下诏书规定,在北方严禁收缴流转税,并废除黄河流域各个口岸的关卡,使得国内货物得以便利地流通,极大地加强了国内贸易的自由度。
  口岸税在中国古代是流转税最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唐代初期的中国北方,把口岸税降为零,可想而知总体商税的税负是相当低的。唐太宗的主导思想其实很简单,就是政府不与民争利,把财富都留在民间。零口岸税的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国民进行投资和积累财富的热情。
  后来,在武则天统治时期,因军事开支增加,有官员建议在首都附近地区重新征收口岸税和市场营业税,但当时的财税专家崔融却大力反对。崔融认为,这些税收就是对自由贸易的侵害,或者说是对商人利益的侵犯,同时也是政府与民争利。而民间贸易一旦受到影响,一些以此为业的商人就会铤而走险,暴力反抗政府,这样反而会增加政府的“维稳”开支。
  除了对国内贸易保持低税率之外,唐初对外关税的税率也相对很低。关税其实是流转税中的一个税种,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税负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唐太宗李世民一继位,就下诏开放国际贸易,不管是对北方的陆地过境贸易,还是对东南方的海运过境贸易,各地方政府都不得任意征税。以前禁止出口的物资,包括金银在内,也原则上要同国内贸易一样自由通行,允许出口。
  进口货物的税率,一般为10%,但若进口货物对国内贸易有较大冲击的,则税率调高为30%。纵观世界古代史,这样的关税水平也不算高。而且,唐太宗时期是公元七世纪初,当时的中国百姓就能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和享用世界各地丰富的物产。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政策使得唐朝帝国成为全球性的大国,而首都长安也成为了世界之都,人们的眼界和观念都得到了极大的开拓。
  选自《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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