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舍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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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命,这些官员大多存在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大约也就在此时,官舍逐渐趋向制度化。官舍即官吏的住所,常与官衙连在一起。

  当然,古代官舍与现在的政府机关大院性质不同,所有官舍都归皇帝所有,官员只能在赴任时居住。而且,官员入住官舍的条条框框众多,卸官后连一桌一凳都不能带走。

  皇帝特批,重臣才可置地

  一百多年前,山东济南的旧军门巷有一丁家大院,主人是晚清“中兴名臣”——时任山东巡抚丁宝桢。

  丁宝桢曾被曾国藩赞誉为“豪杰士”,除了在贵州老家变卖家产清剿匪患,在山东任职十年间更是设机器局、办书局、创书院、修水堤……即便如此,丁宝桢在任职地的住房问题仍不是可以“肆意为之”的事情。

  1867年,丁宝桢升任山东巡抚。照现在的话说来,他在山东可谓军、政“一把手”。但是,就是如此国家“要员”,丁宝桢上任之初也得在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上费心劳神。

  按照清朝的规定,异地做官是不能把家安在任职地的。而丁宝桢远在贵州老家的房产早已变卖用于剿匪,他是携家眷及兄弟族人一起来山东的。于是,他向皇帝请旨,在济南购置了土地。

  “旧军门巷的丁家大院应该是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了朝廷特批。”丁宝桢的五世嫡孙丁健在世代口口相传的故事中重构了丁宝桢的故事。

  一人住官舍,老婆孩子不能住

  当然,丁宝桢由于家眷众多,在任职地自己置房安家只是“特例”。一般来看,自秦汉以来,皇帝就开始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官舍。

  根据上海历史民俗专家完颜绍元研究,古代官员异地做官,在任时拥有官舍的使用权,但不拥有产权。皇帝给官员解决的住房大都是机关宿舍性质,与赏赐给功臣勋爵的宅第是不同的。

  这一判断可以从史料中找到佐证。现存最早决定为官员提供官邸的文件是刘邦的一份诏书。这份于汉高祖辞世那年3月(公元前195年)发布的诏书说:“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

  文中透露了对列侯赐给宽大住宅和对两千石级别的官员迁居长安安排稍小住宅的信息,这就是刘邦解决官员住房的具体做法,可以看作向官员提供官邸的正式依据。

  在《太平御览》卷四九一引《汉书》称,光禄大夫魏霸丧妻,其长兄特意“为(魏)霸娶妻,送至官舍”。此段文字表明,魏霸就住在官舍里,还可以携家带口。

  不过,为官清廉的人在家人入住官舍的问题上非常谨慎。西汉年间,有一位陕西咸阳的名臣叫何并,从县令干到太守,以不畏强权、居官严正而闻名。

  据《汉书·何并传》说,“(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这段文字说明,何并这人很清廉,自己一人住朝廷提供的官舍,不让老婆、孩子入住。

  当然,不管为官是否清廉,官舍都成为官员配套体系的一部分。完颜绍元讲述:“官舍大约是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不带走公家用品,宰相也不能违反

  根据完颜绍元的研究,古代不仅为官员提供官邸居住,还提供成套家具和摆饰。不过,官邸和家具、摆饰都属于公家,官员在任期间可以居住和使用,卸任后必须退还。

  《海瑞集·兴革条例》中记载了明朝县级官舍配备的家居设施,知县的家居杂用有63种200多件。

  著名的北宋诗人、政治家王安石曾在官舍上犯过错误。王安石从出判(出任州官)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不久,郡吏前来索要,吴氏及侍从都不敢说,只好悄悄地向王安石汇报。

  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他赤着脚登上藤床,穿着衣服躺了很久。吴氏见状,让人将藤床送还官舍。

  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官舍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

  当然,在古代也有许多贪官佞臣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名下拥有大量的房业地产,这都是他们把自己凌驾于朝廷制度之上的结果。

  选自《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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