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并不主张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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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往往对古代人有诸多“误会”,譬如一直认为古代男女“早婚”,一般认为十七八岁就该结婚成家了。

  《孔雀东南飞》说,刘兰芝十七岁就嫁给焦仲卿:“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这当然是事实,可是,如果仅凭此便断定古代人都是早婚的,那未免就太片面、武断了。其实古人并不主张早婚。

  据有关史料记载,男子三十岁、女子二十三岁是“适婚”的年龄。

  东汉班固在《白虎通义》中,对男三十女二十三的适婚年龄,作了十分科学的阐述:“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子二十三,肌肤丰盈,任为人母。”

  中医典籍《内经·素问》,有更明白的解释:“男二十血气始盛,肌肉方长;三十,五腑大定,肌肉坚固,血脉满。”女子到二十三,才“肾气平均,肌肉丰满”。

  可见,古代并不主张早婚,他们还认识到过早结婚,身体发育尚未成熟,是不能胜任为人父母的。所以古人对于男女适婚年龄的观点,在现今看来,还是很科学的。

  后来,由于战争连绵不断,人丁锐减,统治者为了增加兵源,大力提倡早婚和生育,致使早婚在中国盛行不衰。至今在中国某些落后的农村地区,早婚陋习依然存在。

  选自《老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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