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巧断家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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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李若谷在并州(今山西太原)当太守。有一天,一个十二三岁的男孩跑来击鼓鸣冤,说叔叔不认自己为侄,想占有父母给自己留下来的家产。
  这个男孩叫石娃,父母经商积攒了不少家产。两个月前,父母带石娃去几百里之外走亲戚,离开家时,父亲委托自己的弟弟帮忙照料家里的生意。
  可是,一家三口从亲戚家返回的途中,父母竟染上风寒相继去世。石娃一路费尽周折才回到家门口,正准备进去,叔叔走出来大喝:“哪里来的野孩子?”他急忙说:“叔叔,我是石娃呀,这里是我的家。”不料,叔叔非但不肯相认,反而继续呵斥道:“胡说,我根本没有你这样的侄子,快滚。”说着,“砰”地关上门,任凭石娃怎么叫,也不肯开门。
  石娃没有办法,只好前来衙门告状。
  李太守沉吟一会儿说道:“你再回去敲门,看到你的叔叔出来就揍他一顿。”石娃摇头说不敢。李太守却说:“你若想让我审理此案,必须照我说的去做。”
  石娃没办法,硬着头皮回去,用力推开门,狠狠地踢了叔叔几脚,然后转身就跑。
  叔叔被气坏了,也跑来找太守告状,说侄子不懂尊卑之分,忤逆不孝,竟然动手打他。
  李太守一听,立刻怒喝道:“既然承认石娃是你的侄子,为什么还要霸占他的家产,你该当何罪?”叔叔听了,又后悔又惭愧,只好低头认罪,答应将家产还给石娃。
  选自《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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