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松为何仅被发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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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老话,叫“长兄如父”,《水浒传》里的武松,就是如此对待兄长武大郎的。武大郎遇害后,武松在伸冤未果的情况下,手刃仇人,把潘金莲和西门庆都给杀了。武松身为山东阳谷县的都头,算是国家执法人员,按说执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武松偏偏就被轻判了,反而是给潘金莲和西门庆拉皮条的王婆被凌迟处死。
  分析武松的行为,可以说是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作案。他当着街坊邻居的面把嫂嫂给杀了,又跑到酒楼把西门庆给砍了。但就是这样,武松都没被判死刑,只是被流放两千里。究其原因,还是在伦理与法律之间,刑部的判决看重伦理。判词说:“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王婆被行刑后,武松也被押解上路了。
  《水浒传》里有两个英雄人物,一是打虎英雄武松,二是杨家将后人、青面兽杨志。这两个后来到梁山泊落草为寇的英雄都有共同的经历,他们打杀了人,却都没被判重刑。武松被发配到孟州,得到小管营施恩的照顾;杨志被发配到大名府,得到梁中书赏识,反而提拔为管军提辖使,又当上了官。读《水浒传》,需要了解宋朝的法律,才能明白为何如此描写武松和杨志的案件。比如武松一案,县官唤人商议道:“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重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几个字的改动,有如神助,武松为兄复仇杀人案不需要上朝堂争辩,刑部就直接定案从轻处理了。

  县官所做的改动,精髓就在一个“斗”字。唐宋时期的法律是一脉相承的,唐代在《斗讼律》中将杀人罪类型分为六类,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其中,“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虽无事先预谋,但在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意愿,即“冲动型杀人”;“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戏杀”“过失杀”均指因各种原因的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在责任承担上,谋杀、故杀处罚较重,而斗杀、误杀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则允许以金钱抵罪。唐代关于“六杀”的划分和处罚原则基本上为宋代所继承,《宋刑统》也是相同的规定。
  正因为“斗杀”刑事责任较轻,所以县官就把武松故意杀人改成了“与嫂斗殴”“与西门庆斗殴”,武松这才得以发配了事。而杨志在卖刀时杀死泼皮牛二,也是以“斗杀”了事,落得个发配大名府。
  武松复仇虽是《水浒传》里的一段故事,但宋朝确有不少实例。《宋刑统》有涉及复仇的起请条:“臣等参详: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请令今后具察,奏請敕裁。”宋仁宗时,单州民刘玉之父被王德殴打致死,王德因遇大赦免刑。刘玉私杀王德以报父仇,仁宗以义减其罪。明、清大体上按上述原则办理。
  选自《特别关注》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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