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官府的看门人富比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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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借鬼吏之口说:“一曰吏。一曰役,一曰官之亲属,一日官之仆隶。其四种人,无官之责,有官之权。”与纪晓岚同时代的邵晋涵也说过:“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虛声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不论是纪说的“四种人”,还是邵说的“三种人”,都是典型的隐权力集团,他们不是朝廷命官,却是地方吏治的实际掌权者。
  当亲随的小股东比当官油水还丰
  这里主要来说“长随”,亦即“官之仆隶”。长随是官员私人雇用的家丁、奴仆,如跟班、门子等。长随的隐权力可以有多大呢?
  晚清笔记《清代之竹头木屑作者佚名)收录了一则《甲乙二商》。说的正是长随窃权柄以谋私利的事:
  有甲乙二人,是做小生意的,二人要好,但生性都很狡猾。一日,二人商量:“我们辛辛苦苦。没赚到多少钱,不如捐个官做做,或许有发财之望。”甲说:“我们各捐一宫,财力不足,且不能相助,不如以我之名捐官,你出资助我。”乙觉得有道理。于是乎,两人出资凑得三千两银子,大约甲出七成,乙出三成。乙问自己可以谋个什么差事,甲说:“你不懂书算,不如当一个门子?”乙在市井中,曾经出入衙门公馆,对官爷的仆人视若帝天,能够做门子,已经很满足,所以欣然答应了。
  甲用这笔合资的股金捐了一个候补巡检。至广东候缺。不到二年,甲得补五斗司巡检,乙随他赴任。五斗司为粤东巡检首缺,乙没花几天工夫就与地方的痞棍混熟了,凡巡检应得款项,多为乙所截取,且多方营奸利,甚至伪造甲手书,向富入讹索,甲均不知情。
  六年期满,甲离任升官,偶然见乙腰囊甚富,大为奇怪,追问不放。乙虽遮遮掩掩,却隐然有得意之色。甲知有异,乃乘人静时请乙过来,说尽好话,始知乙数年所敛之财,已倍于甲。甲得悉后甚为悔恨:早知道,他来当官我来当门子好了。
  在清代,巡检是知县或知州的属官,没有司署独立办公,执掌缉捕盗贼、盘查奸伪之职,从九品,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是个芝麻大的小官。甲商是这次捐官的大股东,所以坐了官位;乙是小股东,当了长随,主仆(其实是生意合伙人)二人一起走马上任。这种名为仆隶实为股东的长随,在清代官场并不少见,以致有一个专门的名问来指称这一现象。叫做“带驮子”。
  送门包已经成为官场惯例
  一个九品芝麻官的家奴,能有多少权力呢?在上面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门子乙比巡检甲更擅以权谋私。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因为乙生性狡诈、熟请蒙蔽把持之法,其实深究下来,乙能生财有道,主要是得益于巡检司署门政的半公共身份,得益于他与巡检大人的特殊个人关系。
  以前的官员深居简出,办公之公堂与生活起居之内宅同在衙门之内,日常公务的处理,还有官场上的人情往来与某些隐秘的私下交易,一般都得在衙门内进行,这个衙门人得入不得。就看门子有没有刁难你。如果门子有意刁难,他有许多法子让你吃闭门羹,比如不给通报、谎称老爷外出或不见客等。常言道,“大人易见,小鬼难缠。”“小鬼”指的就是门子,“难缠”则显示了门子的权力的能量。
  门子还负有传宣长官命令、传递公文进出、召集吏役升堂等职责。可以这么说,门子虽是下人。却把据着权力系统的出人口。虽无公职。但半边身子伸人了公共领域。
  门子在权力链条上的位置既然非比寻常,担此“要职”者,自然非掌权者之心腹亲信莫属。与掌权者的密切关系,无疑让门子的权柄更重,因为关系网络正是隐权力的重要来源,离关系网络的权力中心越近,就越容易假借或请托到权力。难怪晚清时有人感慨地说,“门权最重”。
  门权有多重呢?这可以从“门包”上掂量㈩来。门包就是孝敬给门子的银两,用红纸包着,上书“门敬”或“门礼”二字,以示尊敬和郑重其事。如果不给门子送上红包,当然就别想见到门子背后的大人。我们也可以将门包当成是赎买门权的“赎金”,门包越大,表明门权越重。在清代。送门包已经成为官场惯例,这也说明门子的权力已获得官场上心照不宣的普遍承认。
  《清代之竹头木屑》收录的这则《甲乙二商》。不知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人其事,不过。这类“门子坐大,富比主子”的故事,在晚清官场上其实并不乏其例。据光绪年间进士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记载:“旗人做官,必听门政(门子)指挥;其发财,亦赖门政。即罢官归来,所有家私,统归门政掌握。门政吞剥,富于主人。”门子之所以能富于主人。全赖于这样一种畸形的权力结构:官员听门子指挥,门子等于成了官员权力的非正式经纪人。
  选自《老年文汇报)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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