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公款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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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开始,中国政府机关就有了官员在上班期间享受公费用餐优惠的记录,到隋代,公费用餐有了粗略的制度,宋代时,制度日臻完善。

  宋代规定:凡官员出差经过的地点,由地方官府或驿站负责供应公费膳食;官员平时在官府办公,享用“公厨”提供的工作午餐,宰臣在政事堂的专门餐厅用餐,称“堂食”;常参官每逢朝会供应一顿午饭,称“常食”或“廊餐”;官署内每10天聚餐一次,称“旬设”。

  后来,由于工作餐的饭菜不合官员口味,再加上财政开支也难有效控制,于是改为按官品大小发放津贴费。津贴费分11等,其中宰相最高,每月40贯,最低的11等每月为15贯(宋高宗绍兴元年的标准)。

  宋代政府通过职务消费规范化,基本控制住了经常性工作餐的财政支出,但对滥用公款互相宴请却难以遏制,于是,朝廷针对游宴过度、超标准挥霍公款者,做出了包括降职、杖刑在内的严厉惩戒规定。北宋庆历年间修缮岳阳楼,并请范仲淹撰写《岳阳楼记》的滕子京即为诸多违规者之一。他在邢州任职时超标准吃喝,在庆州任职时毁掉吃喝账本,被御史中丞王拱辰“论奏不已”,后来经过审查和时任参知政事(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副总理)的范仲淹出面为之说情,才被皇帝从轻发落,贬谪至偏远的岳阳小城任职。

  选自《文史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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