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借书条件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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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藏书家,不肯轻易将书示人。如果有人向他们借阅,即使勉强借出,也常常附加苛刻的条件,现在看来,颇觉有趣——

  索取礼物。如《野客丛书》卷十说:“愿公借我藏书目,时送一鸱开锁鱼。”还有黄山谷借书诗中也有“不持两鸱酒。肯假一车书”。这里说的“鸱”,为古代的盛酒器。据何蘧《春渚纪闻》卷二说:“古人借书,先以酒礼通殷勤,借书还书皆用之耳。”

  必须互借。如清初藏书家曹溶所订《流通古书约》中规定:凡借人家书,必先带上自己的藏书目,登门交给书主过目。书主看过以后,如果发现有自己也想看的书,那就约定日期,各人到对方家中去抄录,而且所抄书的数量必须对等。抄完后将抄本带回,原书不准带出门,以防遗失。

  借阅手续繁多。如光绪年间广雅书院梁鼎芬立的《丰湖藏书四约》中有“借书约”规定:“每月以初二、十二、二十二这三日为限,借书者,是日清晨亲到书藏携取,用洁净布巾包好,徒手者不借……借书之期,限以十日……借书不得全帙携取,五本为一部者,许借一本,一本读毕,再借第二本。若一本为部者,许在书籍桌中翻阅,不得借出。”此外还规定地方长官、衙署幕友、学校教授官、监院等不借,因这些人“公门转折,事繁弊杂”,怕书借出后收不回来。

  

  选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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