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澜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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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范文澜在北京大学任教。他经常到图书馆去借阅历史方面的书籍。有一次,范文澜在图书馆找到一本编年体史书《竹书纪年》。这本书对于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范文澜如获至宝一般把它借回家。可不幸的是,在一次外出途中,喜欢携书出行的他,竟遭遇小偷,丢了路费的同时,也丢了那本书。
  書丢了,就只能赔偿。范文澜跑遍北京所有的书店,都没有找到这本书。他很着急,托人四处打听,终于在天津的一家书店找到这本书。当时《竹书纪年》的发行量很少,物以稀为贵,这本书涨了近十倍,范文澜一时凑不出这么多钱来。
  正在他为难之时,学生谢方汝建议:“弄丢图书馆的书籍有两种赔偿方式:按定价赔钱或者买书赔书。老师可以选择赔钱。我算了一下,赔钱虽然要附带交纳一笔罚款,但还是比赔书划算得多。”在场的其他学生也都附和。
  范文澜却摇头说:“我觉得我还是赔书吧,我觉得赔书最划算。我发现整个图书馆里,《竹书纪年》也仅有这一本。而且图书馆购书是一批一批的,不会因一本书而专程外出购书。就算我赔了钱,再购置这本书恐怕要等上很长一段时间。那么,很多想读这本书的学生岂不是读不到了?我不想为了自己‘划算’而影响了别人的‘方便’,这才是最不划算的。”之后,范文澜很快托人买到这本书,顺利归还图书馆。北大师生对他的举动肃然起敬。
  选自《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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