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员不可随便喝公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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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家的酒,官员们不是想喝就能喝,不是想喝多少就能喝多少,不是想喝“极品”就能喝“极品”,不是想送人就能送人。有的官员贪杯,而又公私不分,就会喝出罪来。有的官员借花献佛,公酒随便送人,也会触犯法律。

  宋初定下规矩,规定州郡官库贮存的公酒,是专门用来馈赠往来的官员,以及上任、罢任的官员,供他们换成银钱,充作旅费。官员们可以拿公酒送给邻州邻郡的官员,邻州邻郡的官员回赠以公酒,都是可以的。但那仍然是公家的酒,务必要交还国库。

  宋朝文学家苏舜钦因为喝酒喝出了悲剧。据《宋史·文苑传·苏舜钦传》载,苏舜钦当时担任集贤校理、监进奏院(进奏院是藩镇即节度使的驻京办事机构)之职。一次在进奏院祭神之后,他与刘巽把公家的废纸卖了,将所得的“公钱”用来买酒招待宾客,还召来乐伎奏乐、唱歌。这事为苏舜钦的丈人宰相杜衍的对手御史中丞王拱辰打探到。王拱辰乃指使手下人弹劾苏舜钦及刘巽,朝廷以“自盗”的罪名革去苏舜钦及刘巽的官职。苏舜钦因喝酒成了“放废”之人,即放逐罢黜之人。因参加这次聚会而被赶出京城的知名人士有10多人。用卖公家废纸的钱喝酒,竟然喝出这么大的事来。

  选自《文史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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