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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民间故事选刊2003年
尹、县令、知县和县长,都是县一级的官名。但在各个历史时期,称谓不同,权限也有别。
县尹,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长官。楚在春秋时不断在边地设县,作为边防重镇,掌握征赋权力,拥有一定武装,其长官称为县尹,又尊称为县公。
县令,战国时出现了县令这个官名。当时三晋魏、赵、韩和秦已称县的行政长官为令。秦“商鞅变法”后,并诸小乡为县,置令及丞。县令本直属于国君,到战国末年,郡、县两级形成,县属于郡,县令是郡守的下属。秦、汉法令规定:人口万户以上的县,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县称县长。南北朝时期,改以千户为界。南北朝后期一律称令,《隋书·百官志》有记载。
知县,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时常派遣官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元时又称为县尹。明、清均以知县为一县长官的正式官名,如明代戏曲《蝴蝶杯》中的江夏知县田云山。辛亥革命后,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又称为县知事;民国国民党统治时期,改县知事为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