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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民间故事选刊2002年
在我国历史上,大凡政通人和、经济繁荣时期,大都与严惩贪官有关。《唐律》对贪官科罚极严,杖刑残酷,受杖刑者,难逃鬼门。赵匡胤黄袍加身,一统天下,治贪赃严厉,仅建隆至开宝的十一年间,处死将军一级贪赃大官十多人。《明律》规定更详,仅洪武九年发配的贪官就有一万余名。朱元璋忍痛割爱,三女婿欧阳伦贪赃枉法,也被判死刑。清朝皇帝顺治,提出了“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第一次甄别考核,就惩处了969名官员,被惩中有漕运总督和巡抚等大官。
选自《老同志之友》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