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足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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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体育开始从士大夫和军队等阶层中脱离出来,一些娱乐、健身性活动开始在社会各个阶层得到广泛的开展,城市里出现了一些专供市民和军卒消闲、娱乐的游艺场所——瓦舍(又称瓦子或瓦市)。瓦舍提供的服务多种多样,有各种技艺表演,有各种体育活动。

  在瓦舍的基础上,产生了类似今天运动俱乐部或运动协会的团体“社”。“圆社”就是蹴鞠组织,它是由“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组成的踢球组织,入社者都是踢球的佼佼者。“若论风流,无过圆社,拐臁蹬踢齐全,门庭富贵,曾到御帘前”。这是当时人们对“圆社”的真实写照。“圆社”有许多踢球技术全面的社员,他们经常被召进宫为皇帝、大臣献“脚”,许多人为此得到不少赏赐和提拔。《水浒传》中的高俅就是一例。

  “圆社”的社规以技术要求为主,制定有竞赛规程,即所谓“球门社规”或“白打社规”。前者规定了单球门蹴鞠的参加人数和比赛方法与规则;后者规定了“白打场户”各种“场户”的比赛规则要求。“圆社”对比赛已有一定的进攻和防守要求,进攻时讲究一定的战术。比赛是在阻截与摆脱阻截的高速度中进行的。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比赛时还设置“裁判”原则,对运动员提出“端心平意,莫怨其非”的竞赛道德。

  “圆社”的出现,使我国古代的运动比赛发展达到一个新的阶段,是中国古代足球史上光彩的一页。(李根 梦欣)

  选自《体育报》200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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